山西高院规范审理房屋征收行政案件
时间:2019-05-16 作者:
近日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《关于学习贯彻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〉的通知》,就审理好房屋征收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作出相关规定。
通知要求,在受理和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时,要注意法律适用的衔接,依法稳妥审理好房屋拆迁部门依照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作出拆迁裁决的行政案件。对于在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、涉及政府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非诉执行案件,应当支持配合。在《条例》实施后受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非诉执行案件,应当坚持严格的审查标准,必须进行听证,审慎进行处理,尽可能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。在审判工作中要准确把握“公共利益”和“补偿条件”,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“公共利益”的范围,也不能随意确定“补偿条件”,依法保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通知强调,山西各级法院对审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。同时要加强法院内部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,互通信息,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,协调解决。